编辑: 5天午托 | 2015-08-06 |
7 昌乐中心营业厅 昌乐县城恒安街520号0536-6292410
8 昌邑中心营业厅 昌邑市北海路459号0536-7218416
9 高密中心营业厅 高密市康城大街与月坛路交叉口康城大街2518号0536-2218675
10 青州中心营业厅 青州市花都大道20777号0536-3238111
11 临朐中心营业厅 临朐县骈邑路2009号0536-3392220
12 寒亭中心营业厅 通亭街与幸福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0536-2922213
13 寿光中心营业厅 潍坊市寿光市渤海路498号电业大厦附楼一楼 0536-5182782
14 诸城中心营业厅 诸城市东关大街2号0536-6093570
(二)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程序: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答复供电方案→设计文件受理→设计文件审核→中间检查受理→中间检查→竣工报验→竣工验收(合同签订、业务费收费、计量装置安装)→送电管理→资料归档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三)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鲁价一发〔2014〕87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一发〔2015〕2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131号)、(山东省物价局、经信委关于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127号)规定,潍坊市用电标准: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元/千瓦时)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一户一表客户 年用电量≤2520千瓦时 不满1千伏 0.5469 2520千瓦时4800千瓦时 0.8469 居民合表用电 0.5550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电 0.5550 居民合表用电 1千伏及以上 0.5010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电 0.5010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 不满1千伏 0.7639 1-10千伏 0.7489 35千伏及以上 0.7339
三、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0.6474
38 28 35-110千伏以下 0.6324
38 28 110-220千伏以下 0.6174
38 28 220千伏及以上 0.6024
38 28
四、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5600 1-10千伏 0.5450 35千伏及以上 0.5300 备注: 1.上表所列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4.农业排灌、抗灾救灾,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5.按照山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客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尖峰电价仅在电力供需紧张的6-8月实施,按7-9月抄见电量执行). 高峰时段:8:30-11:30,16:00-21:00(10:30-11:30,19:00-21:00为尖峰时段)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6.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要求, 一户一表 居民客户,可以自愿选择峰谷电价.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每千瓦时0.5769元、谷段电价每千瓦时0.37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