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5-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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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8号铺 2016年11月9日,我局收到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NO:SB166736)反映当事人经营的圣女果手工曲奇(烧烤类糕点)(生产日期:2016年4月18日,规格型号:220g/包,生产者名称:香港美亚园实业有限公司(分装商))经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6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核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发现圣女果手工曲奇(烧烤类糕点)(生产日期:2016年4月18日,规格型号:220g/包,生产者名称:香港美亚园实业有限公司(分装商))2包,被我局扣押在案.其现场负责人叶子妮签收检验报告,并对抽样的样品、程序和检验结果及扣押程序予以确认,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检.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于2016年12月5日收到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NO:SB166739)反映当事人经营的Cocoaland巧克力派(草莓味)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诱惑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于同一当事人涉嫌相同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对案件并案处理.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核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和仓库没有发现上述批次产品.其现场负责人叶子妮签收检验报告,并对抽样的样品、程序和检验结果予以确认,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检. 经查,当事人以每包10.83元购进18包圣女果手工曲奇,除去抽检样品10包,员工试食6包,扣押在案2包,以每包14.5元销售;
以每包7.28元购进16包Cocoaland巧克力派(草莓味),除去抽检样品10包,剩余6包以9.9元每包销售,产品给客人食用,无法回收.经统计,当事人经营圣女果手工曲奇货值金额为261元,违法所得为36.7元;
Cocoaland巧克力派(草莓味)货值金额为158.4元,违法所得为41.9元. 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证据
(一)《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信息;
证据
(二)委托书、委托人王俊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潘妙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委托关系及当事人身份证明信息;
证据
(三)佛山市家尚爱商贸有限公司向广州市越秀区龙溢食品商行购进圣女果手工曲奇送货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圣女果手工曲奇数量;
证据
(四)佛山市家尚爱商贸有限公司向广州市番禺区石壁顺嘉灏贸易商行购进Cocoaland巧克力派(草莓味)送货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Cocoaland巧克力派(草莓味)数量;
证据
(五)佛山市家尚爱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圣女果手工曲奇、Cocoaland巧克力派(草莓味)索证资料复印件11页,证明当事人履行了索证义务 证据
(六)现场笔录3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核查产品情况;
证据
(七)调查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确认抽检样品、抽检结果、经营不合格产品圣女果手工曲奇、Cocoaland巧克力派(草莓味)的数量及违法所得;
证据
(八)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NO:SB
166736、NO:SB166739)2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圣女果手工曲奇、Cocoaland巧克力派(草莓味)不符合要求,样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