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5-08-09 |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证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湖北省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赤壁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本市的实际,特制订赤壁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赤壁市境内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以下统称矿山企业)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主要包括地下开采矿山的采区、井巷和尾矿库所发生的透水、冒顶、中毒窒息、溃坝等较大以上事故;
露天采石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赤壁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主要成员由市安监局、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事发地乡镇(办)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 2.2 矿山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救援中心.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各组成部门指定.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全面工作;
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救援;
协调参加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工作;
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救援;
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救援行动结束后的工作总结等. 2.3 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与现场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命令,收集、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向公众和传媒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市应急救援中心负责调配、协调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抢险的外部治安秩序;
参与地面营救,抢救现场受害人员;
疏散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
负责保障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根据需要,配合做好善后社会稳定、人员伤亡原因鉴定、控制和消除火灾险情等专业工作. 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负责协调事发地政府和企业做好受伤人员及死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和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的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调拨,根据灾情调拨抢险救灾资金,确保资金到位. 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地质、水文地质情况的探测. 市卫生局负责调集医疗卫生力量进入事故发生地,适时开展抢救工作;
并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监测并发布事故现场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的措施和方案. 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负责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提供方便. 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事故救援供电.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证人员和急救物资的道路和水上运输. 事发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的撤离、疏散、安置及思想稳定工作. 2.4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市应急救援中心在专家队伍中调集有关专家组成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其主要职责: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