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5-08-09

救援结束后,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及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2.5 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框架 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市各类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咸宁市矿山救护队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资源所构成的网络.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相关保障系统等组成.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实行分级组织,即市矿山事故应急组织、各乡镇(办)政府矿山事故应急组织和矿山企业应急组织. 各矿山与咸宁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缴纳救护技术服务费.咸宁市矿山救护队根据服务区域特点,制定预案和训练计划,定期进行演练.咸宁市矿山救护队日常工作由赤壁市五联矿业公司管理,抢救较大及以上矿山事故时,必须听从市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

3 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3.1危险目标的确定.针对矿山的特点,主要危险来自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和山体滑坡等.所有矿山和自然灾害都有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潜在可能性. 3.2危险性评估.我市矿山企业危害性较大的事故主要是瓦斯事故、水害事故、煤层自燃和大面积冒顶、坍塌事故,各有矿山乡镇(办事处)要重点预防,并定期向市安监局报送矿山安全重大隐患评估报告备案.市安监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建立全市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定期完成矿山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对全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高的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每年制(修)订矿山灾害与预防处理计划,同时上报安监部门备案.

4 信息处理 (1)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矿山事故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同级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 (2)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办)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至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3)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全市矿山企业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 (4)一旦发现较大以上矿山事故征兆或事故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监测、监控和公共信息接警主管部门通过分析、研究判断、做出预警,并应立即将预警信息报上级矿山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 (5)预警级别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按照事故级别依次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信号由省应急指挥机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黄色预警信号由咸宁市应急指挥机构报经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赤壁市应急指挥机构报经赤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5 应急处理程序 5.1 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矿山事故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的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当上一级预案启动时,下一级预案必然已经启动. 5.1.1基本应急程序 矿山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同级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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