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5-08-10 |
1、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林先生 联系
电话:0577-
63672198、15669781333 联系传真:0577-63672198 地址: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工兴路90号
2、采购单位: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
电话:0577-56567981 传真:0577-56567981 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联华路33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
电话:0577-63889763 传真:0577-63889959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平阳县财政局 投标通知(邀 请) 书 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平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通知贵公司(企业)前来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好投标文件,按时前来投标.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项目名称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PYCG190430039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具体见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人 名称: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联华路33号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
电话:0577-56567981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工兴路90号 项目负责人:吴女士、林先生 手机:0577-
63672198、1566978133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公告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信用中国 具有负面记录或受惩黑名单的供应商,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备案
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箱: [email protected];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阳县分网(http://www.zjzfcg.gov.cn、http:// www.pyztb.com /)予以公告. 合同履约管理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免则声明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