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5-08-11 |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大安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三批.
二、房屋征收范围:大安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三批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附件1).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四、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私有房屋(包括私人拥有的住宅、营业用房和其他非住宅)签约率已达100%;
私人拥有的企业和单位拥有的住宅、营业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屋的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公布的签约期限为准.
五、房屋征收部门: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七、征收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 .
八、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大安原公安分局(大安旧城一期三批征收工作组),办公
电话:5528896,投诉
电话:5528891.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本次征收范围内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已签订的《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征收自主购买房屋安置协议书》和《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自本公告公告之日即2019年1月3日起转为征收补偿协议并生效,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不再另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十
一、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大征决字[2018]第6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大安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三批征收范围红线图 2.大安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三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登记表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 附件1 附件2 大安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三批M1等3个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自规建住发〔2015〕175号)《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居民自主购买住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住建〔2017〕68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功能,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大安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三批实施改造,对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二、征收范围 大安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三批M
1、M
2、M3地块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不包括保留建筑(详见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大安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三批M1等3个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部门为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实施单位为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