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5-08-1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燃气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燃气事故是指燃气企业在经营场所以及燃气用户在工作场所或居住场所内因燃气引起的火灾、爆炸、爆燃、泄露中毒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燃气是指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

燃气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依法成立,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书或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燃气用户是指使用燃气生产、生活的单位及居民家庭用户. 第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经过燃气公司验收同意使用燃气设备、燃气器具的单位及个人等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工作场所、居住场所内,在经营或使用燃气过程中引起的火灾、爆炸、爆燃、泄露中毒,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 法律费用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自杀、故意或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骚乱、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燃气用户违反有关法规及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拆卸管道、表阀、灶具;

(七)自然灾害及燃气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

(八) 燃气用户安装的热水器具因生产质量或安装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泄漏中毒. 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

(二)燃气事故引起的其他间接损失;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因道路、建筑施工造成管道破裂导致的燃气事故,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责任;

(五)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雇员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

(七)伤者治愈出院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已支付烧伤残疾赔偿金后所发生的整容费用;

(九)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十)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十一)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责任限额 第九条 本保险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 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五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