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31 |
1 1.
1 项目概况
1 1.2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2 1.3 项目特点
5 1.4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7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7 1.6 主要评价结论
8 2 总则
10 2.1 编制依据
10 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5 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25 2.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28 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规划
30 3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55 3.1 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及投资总额
55 3.2 项目规模、产品方案和建设内容
55 3.3 厂区总平面布置情况
56 3.4 厂界周围状况
56 3.5 公用及辅助工程
57 3.6 生产工艺流程
60 3.7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65 3.8 主要生产设备
68 3.9 物料平衡
69 3.10 水平衡
74 3.11 污染源分析
78 3.12 环境风险识别
97 3.13 清洁生产分析
101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4 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4 4.2 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109 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
111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0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30 5.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30 5.3 环境风险影响预测与评价
181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199 6.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99 6.2 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217 6.3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221 6.4 噪声防治措施
224 6.5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225 6.6 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管理
227 6.7 风险应急预案
231 6.8 环境风险投资情况
241 6.9 环境风险分析小结
242 6.10 污染防治措施及 三同时 一览表
242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44 7.1 经济效益分析
244 7.2 环境效益分析
244 8 环境管理、环境监测
246 8.1 环境管理
246 8.2 污染物排放清单
249 8.3 环境监测计划
252 8.4 三同时 验收监测建议清单
255 9 结论和建议
257 9.1 结论
257 9.2 建议
259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及环评合同;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02170818044);
企业营业执照;
房屋租赁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书;
新吴区租赁场地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协议;
《关于无锡奥迈特实业有限公司华平(无锡)智造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锡环表新复[2016]268号);
企业产品作业类别鉴定申请报告及无锡市新吴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回复意见;
《关于江苏无锡硕放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3]234号)、《关于对江苏无锡硕放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07]106号);
《关于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硕放水处理厂三期扩建(2.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调整补充报告的审批意见》(锡环表新复[2015]6号)及《关于对(报批稿)的审批意见》(锡新管建发[2013]188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报告及土壤补充监测报告;
危废处置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书;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承接环评业务承诺书;
居民点拆迁情况说明;
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
修改清单;
技术评估意见;
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 概述 项目概况 无锡沃可发动机降噪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为德国外商独资企业,目前该企业已在无锡新吴区设立两个独立工厂: 1. 梅村工厂 无锡沃可发动机降噪部件有限公司原位于无锡新区科技产业园10#标准厂房,因无锡新吴区规划要求,于2005年4月搬迁至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B-19-A-2地块(锡梅路100号),建立了 梅村工厂 . 梅村工厂 总占地面积19000m2,建筑面积约10770m2,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目前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发动机缸盖罩盖30万件、变速系统零部件120万件、执行器210万件、汽车降噪系统零部件130万件、进排气系统零部件150万件、密封件200万件、减震器及零部件20万套、汽车用特种橡胶配件90万件、汽车降噪系统零部件15万套. 2. 硕放分公司 根据市场的需求,无锡沃可发动机降噪部件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成立硕放分公司,在无锡新区振发二路12号,租用无锡永旭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二期厂房7020m2,作为硕放分公司的厂区,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目前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进排气系统零部件150万件、密封件200万件、减震器及其零部件20万件、汽车用特种橡胶配件90万件、钢轨扣件系统及其他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约700万件. 无锡沃可发动机降噪有限公司已建成的 梅村工厂 和 硕放路分公司 的各期项目均已履行了环评手续,并根据实际建设进度情况履行了相应的环保 三同时 竣工验收手续.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无锡沃可发动机降噪部件有限公司拟成立无锡沃可发动机降噪部件有限公司飞凤路分公司,租赁无锡奥迈特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飞凤路5号的闲置厂房1幢,建筑面积8548.02m2,作为飞凤路分公司的厂区,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飞凤路分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建设无锡沃可发动机降噪部件有限公司飞凤路分公司年产汽车用特种橡胶配件500万件、密封件1580万件、钢轨扣件系统产品及配件700万件、减震器160万件项目.本项目建成后,飞凤路分公司将形成年产汽车用特种橡胶配件500万件、密封件1580万件、钢轨扣件系统产品及配件700万件、减震器160万件的生产能力. 本次建设的 飞凤路分公司 在主体工程、公辅工程等建设内容方面,与 梅村工厂 、 硕放分公司 之间均相互独立,不互相依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2018.4.28施行),本项目类别属于 十
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中的
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 轮胎制造;
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 和
47、塑料制品制造:其他 ,环评类别为报告书和报告表,本次环评取最高环评类别为报告书.为此,无锡沃可发动机降噪部件有限公司飞凤路分公司委托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收集、研究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初步分析判定.初步分析判定结果见表1.2-1. 表1.2-1 初筛分析判定情况 判定依据 本项目相符性 判定结果 产业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符合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 不属于限制类 符合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 不属于禁止类 符合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符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不属于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 符合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改条目 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符合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 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 符合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