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5-08-13 |
(二)关于管道燃气两部制的问题 早期我省管道燃气是可收取管道燃气开户费方式,管道燃气开户费是用户开通使用管道燃气的需缴纳的费用.收取管道燃气开户费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建设资金的不足,不是作为气价的构成部分.而目前我县的管道燃气气价只是补偿了部分成本费用(购气成本、运营费用),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根本不可能补偿.因此,管道燃气开户费可以理解为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费用以及用来补偿固定资产折旧,是管道燃气价格的一个构成部分.后原省物价局为了规范管道燃气的价格管理取消了管道燃气开户费,同时,省也要求原则上取消实行两部制. 由于气价中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必须补偿,这就产生了两种可供选择的定价模式,一种是不用交开户费,但气价很高;
另一种是两部制气价,固定资产折旧部分通过容量气价收取,气价较低.由于我县的管道燃气规模较小直接取消两部制,即实行单一气价,导致居民、非居民气价大涨,用户不易接受,且燃气企业投入过大,资金回收时间长,既不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不利于用气户.因此,参照市区做法,我县管道燃气的价格形成机制在现阶段仍继续实行两部制. 我们将管道燃气公司的气站、主干管网的折旧费和小区庭院管网的更新费用独立出来,作为容量气价的价格构成.因我县深能燃气有限公司是市燃气公司的子公司,管理模式类似,参照市区(实质我县的容量气价成本因规模小于市区而更高),我们的做法是继续对居民用户容量气价一次性缴交的用户给予优惠,每户按1200元计收,按月缴交容量气价的计收标准为7.80元/月(含税).因为这种模式符合我县当前管道燃气的实际,最有利于促进管道燃气这一公用事业的发展.
(三)关于《方案》中居民用气价格实行阶梯气价问题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要求,已通气的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建立阶梯气价制度.因当时我县管道燃气刚起步,规模小,居民用管道燃气尚未形成一定规模,经请示上级,暂缓推进居民阶梯气价.现借此次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改革及我县需制定新的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时机,推进居民阶梯气价. 我县目前居民用气占比约8%,大部分仍为工业用气,与市区区别大(市区居民用气占比达近5成),我县居民的用气习惯与市区也有所不同,如我县居民用气主要用于炒菜,用燃气洗澡少,居民户均用气量不大.因我县管道燃气企业与市燃气企业是关联企业,为顺利推进居民阶梯气价,参照市区,从高核定各档阶梯用气气量. 同时,为支持学校教学、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等用气户事业发展,对此类用户不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增设 其它居民 类,执行居民用气第一档和第二档的平均价.
(四)关于 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机制 的问题 根据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z2006{297号)的要求: 各地可根据气源成本多变的特点,把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与气源成本变化联动调整的方案举行听证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我县管道燃气受国际市场的燃气进货价格变动的影响,管道燃气的销售价格不能及时反映燃气价格的变化,而管道燃气的价格属政府定价且调定价程序比较繁琐.同时,原我县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已废止,而配气价格监管的定价模式有别于旧的定价模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我们根据有关精神,制定了新的管道燃气价格联动管理办法,以便今后在管道燃气的销售价格制定方面更加科学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