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31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烟台市牟平区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效、快速地应对重污染天气,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重度污染天气分级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空气质量划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6级.我区已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运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市环境监控中心每天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实时发布市区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污染物小时均值、最近24小时均值、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健康提示和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我区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2级,具体为: 1.重度污染日:当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24小时超过200. 2.严重污染日:当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6小时超过300或连续2小时超过500.
二、应急指挥机构与分工
(一)应急指挥机构.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教体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交运局、卫生和计生局、环保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人员调整后以新调整后相应岗位人员为准),负责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日的研究、分析和预防工作,根据空气污染状况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日应急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日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职责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协调工作. 2.区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负责群众健康防护知识、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 3.区教体局负责在重污染日时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等措施. 4.区公安分局负责划定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禁行区域和道路,在重污染日加强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查. 5.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在重污染日责令施工单位减少或停止土石方作业;
责令房屋建筑拆迁工程停止施工;
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 6.区交运局负责在重污染日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7.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8.区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的监测和信息发布;
负责提出限产限排工业企业名单,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驻厂监察,督促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 9.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区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三、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重度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时间. (2)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控制生产工序,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窑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转. (2)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开挖规模. (3)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停止施工. (4)道路清扫保洁在日常频次基础上增加1次. (5)冶炼、热电、化工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20%.
(二)严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肺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
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时间. (2)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控制生产工序,减少污染物排放.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确保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提高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转. (2)施工场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3)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停止施工. (4)道路清扫保洁在日常频次基础上增加2次. (5)禁止黄标车等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在划定的限行、禁行区域(道路)行驶. (6)冶炼、热电、化工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采取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50%. (7)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减少停驶公务用车30%.
四、应急响应 根据环境监控中心对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控的情况,当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日标准时,区环保局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提请启动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空气污染状况,由各成员单位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联系
电话:4219367).
五、应急终止 当空气质量指数连续12小时低于200时,区环保局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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