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5-08-20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一览表正本1份.投标文件的电子版1份18 投标截止日期 2015年8月13日13 :30前(北京时间) 20.1 开标日期、地点 2015年8月13日13 :30前(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北区正大巷32号)四楼开标大厅 评标与中标原则 26.1 评标 方法 综合评分法 26.2 对小微企业投标人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注:投标人及小微企业服务提供商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投标人和服务提供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否则不得被认定为小微企业,评标时其投标价格不予扣除. 26.3 评标 标准 (1)投标报价部分 30分(2)商务部分 20分(3)技术部分 50分29 中标 原则 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合同授予

35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按中标金额的5 %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按照招标人规定的形式提供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有效期限:截止至通过竣工验收后一年.

36 中标 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为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合同通用条款

37 付款条件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付款办法: (1)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 (2)质保期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

38 项目实施周期与地点 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庆安会馆 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含加工、到货、安装、调试验收)

39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不允许转包

40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含加工、到货、安装、调试验收)

41 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在宁波地区设立服务机构,便于买方购买备件,并在需要时安排技术服务,解决系统问题.

2、响应速度要求:中标人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场维护及修理,24小时内必须解决问题.

3、其他的售后服务条款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根据投标单位承诺的内容,评委进行相应条款的评议.

42 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产品办理正式移交使用手续后1年 质保期内被免费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自更换之日起计1年

一、 总则1. 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见 投标须知前附表 . 2. 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2.2 招标人 系指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2.3 招标机构 系指. 2.4 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5 货物或服务 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以及合同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6 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7 中小企业 系指满足《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 3. 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人/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人/招标机构不承担责任.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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