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5-08-24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13.2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报价总金额到拾元为止. 13.3投标价应一次性报定.报价应包括成品、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杂、装卸、安装检测、人员培训等全部费用. 13.4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无效投标. 13.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和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2证明与招标文件中的货物、安装调试和服务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投标人应提供: ①货物主要技术和操作性能的详细说明;

②产品检验报告及鉴定证书;

③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所提供货物、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响应表.

1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每包壹万元整) 16.1投标保证金每包壹万元,资料费贰佰元,须同时从投标企业账户转入至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转账进账单应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于招标人.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收款户名: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193201249878 开户行:中国银行吉水县支行 16.2 投标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2011年5月24日17时. 16.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叁日内无息退回.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有扰乱招标市场及恶意围标串标行为的;

②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③中标人拒绝与买方签订合同;

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30天内. 17.2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因特殊情况,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方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标书.

18、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8.1在招标文件有规定格式的项目上,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内容,投标人作为投标文件附件加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制.全套投标文件的幅面应一致,并统一编码. 18.2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 18.3投标书由投标人按规定填写和打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4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有投标人或经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授权证书 附在投标书上.投标书正本的每一页都应有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 18.5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在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投标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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