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5-08-24 |
(五)投标书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信封分别把正本和副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 正本 和 副本 字样,然后一起放入一个大文件袋中,再密封大文件袋.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在每一密封信封上并注明 于2011年月日15时前不准启封 的字样. 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投标报价表》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一览表 字样,然后和正本的投标书一同装入投标文件的正本密封袋中.
20、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送达投标地点. 20.2投标保证金证明单据原件,开标时应出示并递交招标人. 20.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0.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六)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并且提供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1.2开标时招标方查验各投标人的各种资质原件、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缴纳情况以及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监标人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21.3开标时,由招标方当众宣读所有投标人的名称和报价,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然后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作书面开标记录.
22、投标书的澄清 22.1投标文件有含混之处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要求其澄清.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解释或澄清.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问题的内容作出书面答复.该书面答复由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解释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23.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的足额提交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2在资格性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再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3.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书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3.4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方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5招标人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3.6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确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