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5-09-01 |
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 复印件无效 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 复印件无效 ,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原件;
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 联合体协议 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