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5-09-02 |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采购单位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
电话:15162760885,0513-81050032 技术咨询联系人:吉老师 联系
电话:15951310199? 代理机构: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 联系人:蒋惠 联系
电话:0513-85110636,13912280232 传真:0513-85113575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的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单位视情况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磋商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磋商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供应商须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即:供应商务必于2019年4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至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崇川校区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确认函须甲方签字确认,参加询价会议时附在标书中,否则作废标处理.请前来踏勘之前务必先与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吉老师,联系
电话:15951310199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