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31 |
一、指导思想 以 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山 为核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区域功能定位为基础,从产业布局、行业集聚开发、项目建设三个层面实施差别化环境管理和政策支持,提升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市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整体功能最大化,形成不同区域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的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实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有效平衡污染物排放总量,守住环保底线.
(二)坚持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全面把握中山市生态环境特征、环境承载力及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中山市各专业镇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严格环保准入、环境标准、总量控制、环保考核等管理措施强化政府行政管制与约束,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守住生态红线,加强空间管制 根据区域发展、环境功能定位、环境容量等因素,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 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同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人类活动,并对全市特别区域加强控制.
(一)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供水通道、岐江河水环境生态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废水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岐江河水环境生态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发展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二)五桂山生态保护区.按《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规划》划定的生态功能控制区控制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
(三)一类空气区.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空气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1].
(四)声功能区.禁止在
0、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五)畜禽禁养区.根据《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通告》,全市行政区域内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实施差别化管理.
(六)高污染禁燃区.严格限制高耗能和高污染燃料[2]设施项目建设.新建燃料设施须符合关于燃料使用及我市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要求,严格控制锅炉(窑炉)项目及涉燃料工业项目审批.全市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项目.
(七)其他特别措施.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又无法通过区域削减等替代措施腾出环境容量的地区,不得审批新增超标污染物的项目.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停止审批在该责任区域内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四、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转型升级
(一)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汽车制造、卫星及应用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推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优化发展灯饰、家电、家具、五金制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充分发挥专业镇已有产业基础优势,加快推动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的新型专业镇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三)控制引导污染较重行业有序发展 全市禁止建设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鞣革、陶瓷、酿造、铅酸蓄电池项目. 设立印染[3]、牛仔洗水、化工(日化除外)、危险化学品仓储[4]、线路板[5]、专业金属表面处理(国家及地方电镀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及的按电镀管理的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等污染行业定点基地(集聚区).定点基地(集聚区)外禁止建设印染、牛仔洗水、危险化学品仓储、专业金属表面处理项目.涉及以上污染行业项目的建设,须符合相关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化工项目若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可在化工集聚区外建设:
1、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以不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为依据),且不属于高VOC产品(以产品VOCs含量不高于20%为依据);
2、生产过程不涉及危险化学反应(包括加压、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 线路板、配套金属表面处理项目若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可在相应集聚区外建设:
1、符合中山市主体功能区划和中山市环保规划《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要求;
2、生产线实现全自动化[6]或半自动化[7];
3、工业废水如直接排放须采用下列方式收集治理:项目配套中水回用系统(涉电镀工序项目中水回用率达到60%以上,不涉电镀工序项目中水回用率达到75%以上),总量控制符合本细则六
(三)条要求;
4、对表面处理工序(包括线路板表面处理工序)的废气进行工位收集,同时对生产车间或生产线进行密闭收集并经有效治理措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须按《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主城区(东区、西区、南区、石岐区)内涉及VOCs产排的工业项目、全市范围内涉使用高VOCs原料(涂料、油墨、胶粘剂)的工业项目,在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情况下可进行建设:
1、参照符合中山市环保规划《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中对集聚区外配套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的准入条件,并符合中山市主体功能区划;
2、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
(四)引导各镇区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行业集聚发展,推行集中治污.各镇区应针对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和专业镇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做好有关污染行业集聚的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环评,并根据规划设置集聚区、集中表面涂装项目.
(五)积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禁燃区范围内新建锅炉、窑炉只准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及其它可再生能源.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窑炉须配套专用燃烧设备及高效除尘设备. 新、改、扩建的清洁能源锅炉应当严格执行排放限值要求.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配备先进污染治理设施,同步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烟气脱硝设备等,且需要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等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
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推进天然气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建设,集中供热区域内不再建设分散供热锅炉.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五、加强园区管理,整合重污染行业
(一)引导重污染行业集聚发展. 印染、牛仔洗水、化工、危险化学品仓储、线路板、专业金属表面处理等污染行业需按本细则要求集聚发展、集中治污. 重污染项目定点基地(集聚区)必须高起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行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建立与完善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对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定点基地(集聚区)内企业应配置人员进行专业环保管理. 加强定点基地(集聚区)内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污染集中控制.定点基地(集聚区)应严格做好工业废水集中收集治理工作,各类废水应分类收集,专管专排,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定点基地(集聚区)内项目须确保废气的排放满足相关控制要求,其中线路板、专业金属表面处理定点基地(集聚区)内建设项目的表面处理工序废气须进行工位收集,同时对生产车间或生产线进行密闭收集并经有效治理措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二)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 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建设项目节水减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的绿色化改造升级,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
六、强化清洁生产,严控污染增量
(一)加强中水回用. 加强重污染行业中水回用力度.电镀行业中水回用率应达到60%以上.印染行业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35%以上,牛仔洗水行业中水回用率达到60%以上.
(二)推行清洁生产,严控污染物产生. 积极推行各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对于国家已颁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要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实行污染物削减替代.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制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污实行等量替代(电镀、线路板、印染、牛仔洗水等行业或工序实行本行业等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镇区还须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替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新增排污则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替代.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排放 减量置换 或 等量替换 的原则,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制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污实行等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镇区还须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替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新增排污则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替代.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