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5-09-08 |
一、本次计划共安排沧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个,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160万元.
二、各级住房保障工作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制和目标管理,采取有力的推进措施,并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督导和积极协调市政、供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等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努力做到配套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三、严格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做到控制好投资、质量和工期.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国家、省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按照我省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要求,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各项制度和主体监管责任,严把各个关口,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按照中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设范围、内容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的监督,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保证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用于规定的建设范围、建设内容.要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对中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和监管的要求,渤海新区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监管机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县级发改部门、住房保障工作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的动态监管,及时报送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对计划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建立计划按月调度制度.市县级发改部门要将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及时录入重大项目库,要通过重大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每月10日前填报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投资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市县住房保障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快报制度要求,报送有关情况.对建设进展慢、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将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七、加大惩戒和奖励力度.对骗取、挪用、截留、挤占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不按规定履行项目建设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的项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将通过通报批评、回收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罚. 附件:沧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4日 信息属性:主动公开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印发 (共印8份) 沧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 开工年份 建成年份 投资类别 总投资 已下达投资 累计完成投资 本次下达投资 建设内容 备注 合计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地方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