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5-09-15 |
9 23.2 采购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永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采购人监督部门
10 (1)供应商报价时递交的所有资料均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响应文件组成中的资料的内容表述出现不一致时, 评审时谈判小组会可视情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 (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人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成交人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 (3)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1 供应商应如实详细填写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若无详细填写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或未按要求填写者则视为非应答性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供应商没有如实填报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供应商应将商务、技术详细列在偏离表中,不得只简单列出规格型号,也不得在 报价技术参数 或 报价响应 或仅出现 响应 字样,未按要求填写者按无效报价处理.
12 关于认定串通报价的情形: 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报价行为,并做出其报价无效的决定: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二)不同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由同一个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报价保证金、谈判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报价的行为.
13 特别提示:无效报价情形详见说明17.3条款
14 以下为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的条款,请各供应商认真审阅.
(一)重大偏差:
1、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签名的;
2、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报价.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