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5-09-18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9.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正、副本须密封包装,(提交后不退还). 19.2每一密封信封均: (1)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注明 请勿于: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北京时间)前不得启封 (即递交询价响应性文件截止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19.3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9.1条和第19.2条要求进行密封、标记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4谈判响应性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组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20.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采购单位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地点和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接收谈判响应性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20.2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项目须知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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