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5-09-21 |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专项整治范围为各类医院(含民营医院)、市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
(二)内容:重点整治各医疗卫生单位以下10个方面的消防安全和事故隐患. 1.业务办公场所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3.单位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建立每日巡查记录;
4.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制度是否建立,有无违章情况;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6.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7.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诊区、药品库房、中心供氧室、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是否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8.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9.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10.是否落实《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自2019年4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防线整治要求》(附件1)明确整治重点,分析研判本单位辖区内可能造成群伤群死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隐患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 1.自查自改.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 五落实 ,并建立健全风险和隐患台账,形成自查材料. 2.全面督查.我局成立安全生产督导小组,即日起对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自查情况开展督查,针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源头治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对于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者未进行消防备案的,不给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