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5-09-23 |
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 对已公布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类材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再要求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出具,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行使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中擅自增设前置条件或要求提供各类证明,因法律法规调整需要增设或调整的,须参照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程序,报市委编办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证明和盖章类材料取消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取消后的管理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后续衔接工作,不得懒政不作为,借故推脱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征询,认真协助调查,确保证明和盖章类材料的取消不影响申请人办事、不出现监管漏洞.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予以保留的证明和盖章类材料,要进一步开展自查清理,积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渠道,探索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为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清障搭台,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将 减证便民 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放管服 改革绩效考核,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落实责任.对不落实改革处理决定、擅自增加申请人负担、消极不作为或借故推责,甚至刁难办事人的依纪依规予以组织处理,严肃问责. 附件:郴州市本级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类材料清单(第一批) 郴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郴州市本级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类材料清单(第一批) 序号 要求出具证明盖章类材料的单位 证明盖章类 材料名称 证明盖章类材料涉及的 事项(子项)名称 证明盖章类材料涉及的事项类型 取消后的管理方式 备注1市政府办公室 (市民宗局) 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任职、离职)审核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相关信息已在备案表中体现.
2 市政府办公室 (市民宗局) 宗教教职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任职、离职)审核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宗教教职人员的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已在备案表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