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5-09-25
申报2019年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事指南 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组发〔2018〕1号)

二、申报条件 新引进人才指2017年1月1日起,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员、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新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住房补贴: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二)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除外);

(三)在南沙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购房或租房);

(四)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五)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无代缴情况)或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学士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计算时点,不含本数).

三、申报材料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1,原件加盖公章);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原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如属于集体户则验收经注明签章与原件相符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集体户的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学历证和学位证,以及学信网学历学籍备案认证文件(复印件,核原件.如申请人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证明材料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劳动合同或相关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六)自与南沙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满一年的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加盖公章.如申请人并无在南沙区参保,收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和在南沙区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满一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原件);

(七)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核原件);

(八)购房或租房相关材料(购房者提供在本区范围内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的合法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或房产中心出具的查册证明等.采取租房方式的需提供被单位录用后,在本区范围内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经流管中心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九)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需手写清楚申请人姓名,开户支行名称,银行账号);

(十)申报前已进行公示的证明材料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拟申报人员的公告、拟申报人员名单和人员基本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张贴于用人单位公共区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用人单位关于对拟申报人员情况已进行申报前公示的情况说明并附公示内容张贴的照片,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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