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5-09-25

(二)装潢及附属物补偿 根据《关于调整并公布江阴市城区房屋征收(拆迁)装潢和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澄住建〔2018〕28号)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补助、补贴及奖励费用 1.搬迁费 以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取得的合法建房手续为计算单位,按每户2000元计. 2.临时安置费 本项目被征收人需自行过渡,按规定领取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发放,发放中不足1200元/月的按1200元/月计发. 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直接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的发放日期从被征收户搬迁完毕交出旧房钥匙、可实施旧房拆除之日起至安置房购房公告后三个月止,对在外过渡时间超过24个月以上的被征收户的临时安置费,自超过24个月之日起,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发(不足2400元/月的按2400元/月计发). 3.期限奖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的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并交房的被征收人,给予发放每户征收期限奖30000元奖金.超过征收签约期限签约搬迁并交房的被征收人,征收期限奖自征收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每日等额递减5%. 4.提前搬迁奖 在征收实施单位现场公告的搬迁期限内,自公布之日起被征收户提前完成搬迁并交出旧房钥匙的,以交出旧房钥匙可以实施房屋拆除之日为计算基准日,给予发放提前搬迁奖,具体标准为: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及之前完成搬迁的奖励50元/m2;

6―10天内完成搬迁的奖励30元/m2;

11―15天内完成搬迁的奖励15元/m2. 5.特种综合补贴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考虑到已取消特种存单及当前搬家、租房等实际情况,过渡期间,除上述补偿外,每月另行给予被征收人特种综合补贴,标准为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的补偿金额的2.5‰/月,补贴计算期限及发放与临时安置费一致.

七、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项 1.设备搬迁费 根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一次性补贴.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和土地的补偿总额(不含装潢补偿和其他补贴费)的3%进行补偿,另外再根据年纳税额(年纳税额指实施征收前二年纳税额的平均值)进行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年纳税额 补偿费标准(元) 1万元以下

2000 1万元(含1万元)―3万元

5000 3万元(含3万元)―5万元

10000 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

20000 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

30000 20万元(含20万元)―50万元

50000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100000 3.搬迁奖励费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的征收签约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出旧房钥匙、可以实施房屋拆除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20元/m2的标准给予奖励.

八、产权调换方案 1.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区域为:春麓苑(户型包括70m

2、90m

2、125m2三种户型)、黄山小区二期(春麓苑)南侧安置房(户型包括70m

2、90m

2、105m

2、125m2四种户型)及其他可提供的安置房源. 2.结算办法:春麓苑和黄山小区二期(春麓苑)南侧安置房结算价格基价为8100元/m2.中高层、高层安置房楼层差价结算以5层为基准,5层楼层差价为0,5层以下每降一层减30元/m2,5层以上、17层以下(含17层)每升一层加10元/m2,18及18层以上每升一层加15元/m2,顶层按基准价结算,差价为0. 3.产权调换用房户型按照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接近户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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