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5-10-02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含 三项岗位人员 培训、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教育以及四新、换岗、复工前安全教育等内容;
以及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制度等 年度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 查看前两年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计划要明确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参训人数等内容;
根据计划随机抽取1-2个培训班查看培训过程管理资料,包括培训方案(通知)、课程设计、考勤表、考试试卷及成绩汇总表、小结等,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持证情况 主要负责人持证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主要负责人原件1.是否有效;
2.应取证人数;
3.已取证人数;
4.证件过期人数;
5.未取证人数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查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原件: 1.是否有效;
2.应取证人数;
3.已取证人数;
4.证件过期人数;
5.未取证人数 特殊工种持证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 1.是否有效;
2.应取证人数;
3.已取证人数;
4.证件 过期人数;
5.未取证人数 培训时间的检查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培训时间、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
3、参训人数;
4.再训时间 培训内容的检查 岗前三级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是否进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档案管理 培训台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企业职工花名册》,必须有职工岗位(工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