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5-10-05 |
请各单位依据《重庆市"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管理暂行办法》(渝委组〔2005〕165号,附件1)中明确的推荐条件及相关要求,把好人选能力素质关,按照本人自愿和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人选推荐工作.各单位推荐名额见《"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各单位确定报送人选后,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3),于4月20日17:00前报送至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组工内网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童浩 联系
电话:63898385
17384708403 附件:1. 重庆市"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管理暂行办法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重庆市"西部之光"访问学者 选派管理暂行办法 (渝委组〔2005〕16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市"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是中组部、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资助我市选拔培养的中青年科研骨干,是我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做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选派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关于做好"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组织协调和宏观管理;
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等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地本系统访问学者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协调;
派出单位负责本单位访问学者的推荐提名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选派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选派"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按需培养、双向选择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选派"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应坚持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曾独立主持或参与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明显绩效;
(五)符合接收单位提出的有关条件. 第五条 选派"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应坚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根据中组部对选派工作的有关要求、发布"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信息;
(二)单位推荐.根据本人意愿,经所在单位推荐,由申请人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三)组织评审.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报名人选进行评审,研究提出"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建议人选名单;
(四)上报人选."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建议人选名单报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后,上报中组部;
(五)安排报到.市委组织部按照中组部落实的接收单位,组织"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赴接收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