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5-10-17 |
(2)主持项目研究方面:近五年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或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或一般项目2项);
或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或市地厅级)重点项目(含重大项目、委托项目)2项;
或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或省部级)一般项目和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或市厅级)重点项目(含重大项目、委托项目)各1项;
(3)成果获奖方面:近五年曾获得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同等级社科类评奖三等奖及以上;
或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同等级社科类评奖二等奖及以上.
四、申报评审
(一)申报 1.申报时间:2014年8月28日至9月28日;
2.申报材料:须报送的书面材料(至少准备一份原件备查验)包括: (1)《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2)个人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体现个人成就的作品成果(一式一份);
(4)其它相关佐证材料(比如图片、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一式一份);
(5)各申报单位填报《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 电子版一并报送). 相关表格可从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 (http://www.qzgccrc.com)或 泉州社会科学网 (http://www.qzskl.org)下载.
(二)初审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征求当地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并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把关后,报送市评审办复审;
泉州市直单位、高校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并征求有关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后,直接报送市评审办复审.
(三)专家评审 市评审办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经复审后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材料以通讯和集中评议方式进行评审;
市评审办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汇总、综合,提出候选对象名单,报市评委会并经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后,送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四)审核确认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对象名单核准后,按规定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五)公示公布 经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对象名单,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泉州社会科学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入选的,评审结果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五、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一)2014年拟选出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0名;
(二)入选为2014年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的给予每人3万元资金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凡入选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者,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二)凡已获得省级、市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称号的,3年之内不再重复参评.
(三)已获得 泉州市杰出人才 和 泉州市优秀人才 称号的人员,党政群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在遴选范围.
(四)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原则,把打造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作为加强社科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五)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对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业务经费支持的力度,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科研、参加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出国研修,不断提高学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