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5-10-17 |
根据福建省和泉州市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业创新和团结协作意识,能胜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
二、引进对象条件类别
(一)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35周岁以下紧缺急需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二)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40周岁以下紧缺急需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三)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45周岁以下紧缺急需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四)40周岁以下非紧缺急需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三、引进人才的方式
(一)全职引进
1、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引进人才,能全职在我校工作,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为我校编制内人员,与我校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
2、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引进人才,能全职在我校工作,人事关系未转入我校,与我校签订不少于1年的聘用协议.此类引进人才原则上为学校专业(学科)建设紧缺急需人才,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柔性引进 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引进人才,不能全职在我校工作,每年在我校工作一定的时间段,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与我校签订柔性聘用协议.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为学校专业(学科)建设紧缺急需人才,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
(一)工资、生活待遇
1、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引进人员,能全职在我校工作,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为我校编制内人员,工资按《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发放.另外,符合本办法引进对象条件
(一)、
(二)、
(三)、
(四)类别的引进人才分别给予安家费25万元、20万元、15万元、8万元及购房补助费30万元、25万元、15万元、12万元.安家费一次性给付,购房补助费分5年拨付.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全职引进人才,购房补助费一方按就高领取,另一方按上述相应类别标准的1/2领取(不含福建省或泉州市财政发放的购房补贴).在校服务期间参照在职人员享受学校其他相关规定的待遇.
2、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引进人员,能全职在我校工作,人事关系未转入我校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年薪制执行,分别给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引进人才年薪30万元、20万元(包含工资、津贴、福利等待遇,不再享受其他待遇),年薪的80%按月拨付,年薪的20%在当年度完成约定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后一次付清.
3、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引进人员,不能全职在我校工作,按柔性引进,工资待遇按其实际在校服务时间、实际工作任务情况商定.此外,由学校提供配有基本家具与生活设施且免房租、物业费、有线电视费和宽带费的公寓(仅供实际服务期限内).
(二)科研启动经费 学校为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的引进人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具体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