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5-10-17 |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与原工作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等问题由引进人才本人负责.
六、引进人才职责分工
(一)人事处是人才引进的牵头协调机构,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具体落实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办理相关引进手续.
(二)各院部是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需协助做好人才引进计划的拟定和实施,积极挖掘高层次人才资源,有针对性地做好人才的联系、引进、使用、考核和服务等工作,为引进人才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相关平台.
(三)科研信息中心会同相关院部负责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预算的编制、执行、使用、结题验收和成果考核等管理工作.
(四)计财科负责引进人才的费用报支、工资与保险的对接、安家费与购房补助费的兑现,以及人才引进经费年度预算的编制与划拨工作.
(五)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积极主动为引进人才做好服务.
七、其他事宜
(一)符合本办法的各类引进人才,有符合福建省、泉州市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学校上报省、市政府审核确认,按照"待遇从优"原则,除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省、市政府规定的相关待遇.对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安家费、购房补助费、科研启动经费、年薪及相关政策补助费均为税前金额,且各种待遇所涉及的财务手续及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三)引进人才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研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产权收益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规定》泉医专委【2013】57号同时停止执行.
八、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