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5-10-17 |
(5)市公务员局对设站单位提供的发票进行审核后(须核对原件),办理拨款手续.
(二)招收博士后人员培养经费资助
1、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我市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2010年6月9日以后,设站单位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2万元培养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工作站与高校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的管理经费支出.
2、设站单位申请资助应向市公务员局提供以下材料: (1)招收博士后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附表2);
(2)博士后进站通知书;
(3)与高校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协议书及培养管理费用凭证.
3、资助审批程序和支付方式: (1)市公务员局受理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培养资助申报材料;
(2)市公务员局对设站单位支付高校培养管理费有效凭证进行核实,按不多于2万元的实际支出额给予核销;
(3)市公务员局统一函报市委人才办审核下拨资助资金,一般每半年核拨一次.
(三)在站博士后人员科研生活补助
1、2010年6月9日以后进站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经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发放2.5万元的科研和生活补助,分两年发放,发放总额5万元.
2、各工作站招收的以下人员不享受科研生活补助: (1)延长在站时间的博士后人员;
(2)二次进站(包括进本市其他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
(3)其他单位挂靠进站的博士后人员;
(4)设站单位人员进本单位的工作站.
3、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合格后,可向市公务员局申请科研生活补助,并提交以下资料: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经费审核表(附表3);
(2)在站博士后进站通知书. (3)设站单位出具的、经评审专家签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表(附表4);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
4、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函报市委人才办核准统一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出站博士后人员科研生活补助
1、对在本市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5万元的科研生活补助.
2、2010年6月9日后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可申请科研生活补助,出站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时间认定以出站分配介绍信日期为准.
3、出站博士后可根据研究计划和工作需要,自主支配、合理使用资助金.
4、出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50%.出站博士后分别在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和第一年科研工作考核完毕后向市公务员局提出申请.
5、出站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6、出站博士后申请首次科研生活补助一般应在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6个月之内向市公务员局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站博士后申请首次科研生活补助审核表(附表5);
(2)申请人与接收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证明材料;
(3)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介绍信(或其他出站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
(5)接收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7、出站博士后第一年科研工作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的,一般应在考核完毕后6个月内向市公务员局申请第二次科研生活补助,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站博士后申请第二次科研生活补助审核表(附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