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5-10-22 |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准考证号:
17110010603、
17110010610、17110010614.
2、随带材料: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明、生源地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特此通知. 宁波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