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5-11-03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 知 川人社函〔2016〕27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要求,现将我省选拔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对象

(一)选拔数量 我省选拔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7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72名,高技能人才5名.

专业技术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二)选拔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选拔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油气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营销、金融、外贸、文化艺术、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社会工作等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特别要选拔在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实验区、扶贫攻坚、"一带一路"、中国制造

2025、互联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

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

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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