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5-11-03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选拔要求 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四川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格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地方推荐人选要适当提高非公有制单位和基层优秀人才的比例.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规范程序.选拔推荐工作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部门人事(干部)处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地区统一组织.市(州)推荐的人选,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市(州)政府审核;

省直部门推荐的人选,由人事(干部)处审查,省直部门审核.审核同意的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将选拔对象、条件、程序予以公开,并按规定对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涉密人员不公示),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报送前,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对涉密人员材料作脱密处理.

(三)及时报送.请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开展相应工作,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杨春,

电话:028-86765106,邮编:610041,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1.地区或部门的推荐函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审查情况、公示情况等,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A4纸打印并加盖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公章的《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请认真按照用表须知和填表说明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所在单位意见栏要明确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生成的人选一览表一份(A3纸打印并加盖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公章)和人选数据库文件.请对一览表中所报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高技能人才分类排序.请认真填报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库文件与专家情况登记表信息一致,准确无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和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请到www.zhichen.com.cn下载.软件下载、安装、使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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