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5-11-08 |
昌乐县教育局 昌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昌乐县财政局 昌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3日 昌乐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 实施方案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改善师资结构,充分挖掘学校内部潜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潍教字[2015]10号)及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的文件精神,借鉴先进县市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 以县为主 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活力的人员动态管理机制,促进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合理流动,进一步均衡教育发展,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 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人员范围及聘任方式 县管校聘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全县普通中小学在编教职工.聘任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三、聘任条件及要求 县管校聘交流轮岗主要包括校内直接聘任、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农村特级教师岗位竞聘、支教等方面,具体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校内直接聘任 今年新招聘教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职工以及处于孕期、哺乳期或重大疾病治疗期(已按规定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人员,本人申请在本校直接聘任且经校内公示无异议的,应予直接聘任.
(二)校内竞聘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除校内直接聘任人员、跨校竞聘、支教人员外,均须参加校内竞争聘任.支教交流期满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支教交流单位或者原单位的校内竞聘.
(三)跨校竞聘 跨校竞聘由教职工自愿申请参加.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6年的专任教师(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教师及其他按规定不宜交流的人员除外)原则上应参加跨校竞聘;
镇街区未满服务期的新教师不参与到县直学校的跨校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