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5-11-10 |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八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扶持计划人选管理.对创业人才给予50-100万元人民币的扶持资金;
对创新人才给予20-50万元人民币的扶持资金;
对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民币的扶持资金.同时,可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减免办公场所租金、融资贴息、免费人事代理和给予专家公寓实物配租等扶持. 第九条 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扶持计划人选申报更高层次的人才计划.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享受高新区给予的最高2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配套扶持.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扶持计划人选所创办的企业,可经业务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为高新区留学人员企业,享受有关政策扶持. 第十一条 对在高新区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济南市"5150引才计划"人选,可直接认定为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扶持计划人选,不重复享受区级政策扶持.
第四章 工作机制与程序 第十二条 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高层次人才的方针政策,审定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在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人才工作例会,研究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
(一)申报.高层次人才或用人单位向所在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各园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人选报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审.经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价后,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入围人选,并呈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审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入围人选进行研究审定,并按程序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经审定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园区(或用人单位)与人才本人签订三方协议,授予"济南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扶持计划人选"称号.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完全履行引才相关协议的,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关于扶持资金的管理按照《济南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高管发〔2013〕173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