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5-11-13
环翠区关于加快建设威海创新园的专项扶持意见 (讨论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院引所,加快推进威海创新园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威海创新园的实施意见》,现制定如下专项扶持意见:

一、扶持对象和范围 1.

扶持对象.威海创新园设一处综合服务中心及若干分中心(以下统称为各中心),本意见扶持对象为各中心的主办方、入驻企业或机构、高层次人才. 2.适用范围.威海创新园各中心必须经威海创新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管委会)批准设立,每个中心确定一个主导产业,运营主体围绕主导产业提供配套服务并引进同类型或关联企业、机构.各中心引进的企业、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必须在环翠区注册、纳税,引进前须经各中心主管部门和管委会批准.

二、扶持方向和标准

(一)运营保障 1.各中心用于对外租赁的经营办公场所,三年内按照每年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中心主办方房租(市场指导价)减免部分5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各中心内全部企业和机构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年度,将经济贡献总额按照3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划分为三个阶梯档次,每档次分别以其对应的当年区级地方贡献总额的10%、15%、20%为标准,核算汇总后给予中心主办方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奖励的中心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达到下一阶梯基数的年度可再次获得奖励,扶持金额需扣除已获奖励的额度,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新成立或区外迁入的企业或机构,自其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年度起,前两年按当年区级地方贡献的100%、第三年按当年区级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对于区内迁入的企业或机构,达到上述标准的,前两年按当年新增区级地方贡献的100%、第三年按当年新增区级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企业或机构自获得奖励起达不到标准的年度,该年度不予奖励. 4.管委会根据各中心在威海创新园运营效能评价体系中的排名,对于前三名分别给予中心主办方不超过15万元、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根据入驻企业或机构在人才、科技、模式创新等方面的业绩,每年评选不超过5名的创新成就奖和不超过10名的创新明星奖,分别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10万元和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5.经管委会认定,各中心及入驻企业或机构承办的,由市级(含)以上的机构或组织主办的各类论坛、赛会、展会、创新创业等活动,按照当年实际费用支出50%的比例,给予每个中心每年总计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6.经管委会认定,入驻企业或机构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展会和竞赛,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7.入驻企业或机构在环翠区进行产业化投资,经认定,投产后按照形成实物工作量的6‰,给予中心主办方一次性奖励. 8.入驻各中心后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

各中心每培育一个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每引进一个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该中心主办方5万元的奖励. 9.管委会为入驻企业或机构优先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优先给予产业引导基金和中小企业转贷引导基金支持,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知识产权认定及质押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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