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5-11-26 |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1.24缺陷责任期: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缺陷责任期.该期限从工程竣工日期开始计算.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标准、规范、工程施工要求和管理规定及其它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监理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方案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
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监理工程师 5.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内含的权力,但如果发包人在合同的条件中要求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权力之前,需要先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则应取得这种批准方可行使这些权力. 5.2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对监理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由监理工程师按照第5. 3款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5.3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委托 监理工程师可以按《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监理工程师代表并且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托.任何委托或撤销都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把副本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之后生效. 由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此委托送交承包人的函件应与监理工程师送交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没有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应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以后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 (b)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函件有疑问,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工程师应对此函件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5.4 指定检查员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指定任何数量的检查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检查和批准材料、设备、工艺和工程.他应把这些人员的名字、职责和权力范围通知承包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应视为已得到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同意. 5.5监理工程师指示以书面为准 除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口头指示的情况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均应是书面的,承包人应遵循这些指示.监理工程师口头指示必须在48小时之内书面确认,在指示执行前或执行后,都应视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指示. 如果承包人在7天之内向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了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而监理工程师在7天之内未对此确认提出书面异议,则此指示应视为是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本款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和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按照第5.4款指定的检查员发出的指示. 5.6监理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监理工程师: (a)作出决定,表示意见或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