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5-12-02 |
1 总则 -
1 - 1.
1 目的 -
1 - 1.2 依据 -
1 - 1.3 撤销 -
1 - 1.4 相关文件 -
1 - 1.5 适用范围 -
2 - 1.6 修订背景 -
2 -
2 定义 -
5 - 2.1 零部件 -
5 - 2.2 技术标准规定 -
5 - 2.3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
5 - 2.4 CTSO件-5-2.5 不完整CTSO件-6-2.6 多CTSO件-6-2.7 Non-TSO功能 -
6 - 2.8 偏离 -
6 -
3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合格审定流程 -
7 - 3.1 申请 -
7 - 3.2 受理 -
9 - 3.3 审查 -
10 - 3.4 颁证 -
19 - 3.5 持证人的责任 -
20 - 3.6 证后管理 -
22 - 3.7 适航批准标签 -
25 - 3.8 安装批准 -
25 -
4 其它要求 -
27 - 4.1 不完整CTSO件-27 - 4.2 多CTSO件-28 - 4.3 Non-TSO功能 -
29 -
5 附则 -
35 - 附录A 资料保存 -
36 - 附录B 审查报告 -
38 - 附录C 可接受的Non-TSO功能 -
42 - 附录D 关于技术标准规定项目合格审定活动中局方职责分工的说明 -
43 - 附表1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申请书 (AAC-101) -
45 - 附表2 零部件制造符合性声明 (AAC-099) -
46 - 附表3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证书 (AAC-036) -
48 - 附表4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项目单 (AAC-217) -
49 -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合格审定流程图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合格审定职责说明 审定环节 申请人职责 局方职责 涉及的主要文件 申请 熟悉与本证件相关的规章和程序要求;
确认自身具备申请资格,及与拟申请零部件相适应的设计和生产能力;
准备并提交完整属实的申请书,以及要求的其它支持性资料. 可应申请人请求提供相应的政策指导. 申请人文件: 申请书,情况说明,建议的取证计划等(详见3.1.2). 受理 就局方问题进行答复;
必要时,根据局方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补充或完善. 对收到的申请资料包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局方文件: 受理通知书/书面评审意见/不受理函件 申请人文件: 缴费凭证. 审查 接受局方为了确定符合民用航空规章,实施对质量系统、设施、技术资料和任何生产的零部件的检查,并且目击任何试验,包括在供应商设施进行的任何检验或试验;
证明设计符合确定的审定基础;
建立满足CCAR-21-R4第21.137条款要求的质量系统,编制并提交相应的质量手册;
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
提交符合性声明. 成立审查组;
按照规章和程序要求开展符合性确认工作;
就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申请人沟通并督促其纠正;
确认设计符合性;
批准质量手册;
编写审查报告、做出是否颁证的建议. 申请人文件: 建议的审定计划、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资料,偏离申请报告(若适用);
质量手册;
制造符合性声明;
符合性声明等. 局方文件: 问题纪要;
型号资料批准表;
系统资料评审记录表;
制造符合性检查记录表;
制造符合性挂签;
发现问题通知书;
不符合项记录;
批准质量手册的审定信函;
审查报告等. 颁证 了解持证人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不同意批准的项目,书面函告申请人;
对于同意颁证的项目:颁证,告知持证人的责任与义务. 局方文件: 不同意批准的书面告知函/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证书和项目单 证后 履行持续适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