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5-12-03 |
3、按照学院推免实施细则,进行推免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有资格参加推免的学生现场确认是否参加推免综合考核(现场书面确认,不参加综合考核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4、学院公示各专业(模式)推免名额以及参加综合考核学生名单.
5、学院组织综合考核.
6、学院公示综合考核成绩及专业综合排名及成绩.
7、根据专业综合排名及推免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并排序上报教务处.
8、拟推荐名单经校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九、附则
(一)本工作细则由软件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8〕41号)文件执行.
(二)本工作细则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实行.2015级本科生按《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4〕58号)执行.2016级本科生按《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东大教字〔2017〕15号)执行.
(三)如学生对本工作细则、专业GPA排名加权平均学分绩、综合考核成绩及分项成绩、专业综合排名成绩、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如经查实推免生遴选工作中存在不实之处或经查实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具体责任者追究责任. 附件1:综合考核-创新能力考核办法 软件学院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综合考核-创新能力考核办法 创新能力评定包括:科技竞赛(A)占50%,创新创业训练计划(B)占20%,学术论文(C)占15%,软件专利(D)占10%,软件著作权(E)占5%.各项满分100分.评定总分=A*0.5+B*0.2+C*0.15+D*0.1+E*0.05 科技竞赛
(一)认定标准 科技竞赛须是由政府、信息安全、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知名企业主办,以及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的竞赛. 科技竞赛分、A、B、C类,竞赛分类名单详见《软件学院科技竞赛分类名单》.类竞赛认定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奖项,A、B、C类竞赛仅认定国家级奖项. 竞赛奖项仅认定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其他奖项不予认定.参赛团队人数超过3人的,只认定排名前3名的学生,排序以获奖证书自然排序为准. 由企业主办的竞赛等级由学院根据参赛规模认定等级. 评定分值 类竞赛国家级及以上特等奖(含提名奖)100分、一等奖9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 类竞赛省级奖项分值分别为相应国家级及以上级别*0.8 A类竞赛相同等级分值为类竞赛*0.8,B类竞赛相同等级分值为类竞赛*0.5,C类竞赛相同等级分值为类竞赛*0.2, 、A、B、C类竞赛可累计叠加,A、B、C类竞赛累计叠加依次逐级减半.
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一)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内容必须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