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5-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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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两名股东,为宋良旺与杨立强.其中宋良旺持有股份数为1000万股,持股比例为50.00%,未在公司担任职务;
杨立强持有股份数为1000万股,持股比例亦为50.00%,于公司担任董事.由上,公司无单一控股股东,鉴于宋良旺与杨立强均为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企业,共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因此宋良旺与杨立强均为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股东宋良旺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00万股,持股比例为50.00%;
股东杨立强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00万股,持股比例为50.00%,两人合计持股比例为100.00%.其两人以往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时意见保持一致,具有事实上的一致行动关系,双方于2016年12月2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其中双方约定:
1、在处理公司有关股权转让、重大经营决策等问题时,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协议双方事先确定的一致的投票意见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人事任免权等.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股权转让、经营发展等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充分一致.
3、如一方拟就有关公司重大事项等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协议其他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本协议双方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如双方有不同的意见则以甲方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乙方需按该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三)公司其他主要股东 公司不存在其他主要的股东.
(四)公司股权锁定情况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股权锁定情况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职务 股权锁定情况
1 宋良旺 1000.00 50.00 ― 12个月
2 杨立强 1000.00 50.00 监事 12个月
2、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宋良旺、杨立强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自山东互联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自山东互联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如所持股份发生变动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按有关规定提前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