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5-12-17

第五章 建筑退线控制 第5.01条 建筑退线是指建筑外墙面最突出部分(阳台、飘窗、门厅)退道路红线、城市绿线、河道蓝线的距离. 第5.02条 旧城区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35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

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20米且小于35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 第5.03条 新城区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35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

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20米且小于35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 第5.04条 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距离)的0.7倍,且最小不得小于5米. 第5.05条 道路桥梁、道路交叉口周围或特殊地段(包括大型商业建筑,城市步行街、商业街、特色街等,城市重要节点,城市主要出入口)的建设项目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须结合规划设计方案,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具体意见报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5.06条 沿街围墙退道路红线应不小于1米;

建筑外设下沉式广场等设施,退道路红线不宜小于10米. 第5.07条 沿城市绿地两侧新建建筑物,后退绿线的距离多层不得小于5米,高层不得小于10米.同时应满足退让道路红线要求. 第5.08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应满足相关规定,且不得小于10米.

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6.01条 新建建筑首层室内标高不得超过相邻各级道路中心线标高的1.5米.沿城市道路的新建建筑需考虑场地外自然排水. 第6.02条 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等有净空高度限制要求的设施周围及其技术影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的要求. 第6.03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6.04条 在重要国家机关、涉密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机关、单位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设施周边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6.05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设计、抗震防灾等相关规划对建筑高度的要求. 沿城市东西向主次干路布置的住宅楼,面宽不宜超过60米且在满足建筑退线控制要求的同时,建筑高度不应超过50米. 第6.06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形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群体要形成活泼有变化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布置,以利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

(二)沿城市主、次干路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

(三)沿街建筑立面设置空调室外挂机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

屋顶设置水箱、太阳能热水器、机房冷却塔必须进行建筑形式处理,不得直接外露,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第6.07条 修建围墙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影剧院、体育设施、图书馆、宾馆、饭店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街原则上不得修建围墙,应以花台、绿化带等建筑小品作为隔离带或隔离墙;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