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12-26 |
10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11 投标文件份数 每包投标文件独立密封包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
唱标信封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12月20日下午14时00分至2017年12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 3.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13 开标 1.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会议室
14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由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1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6 履约保证金 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17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 变更数量允许范围为±10%
18 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 、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
一、说明1.适用范围及项目综合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汕头市贵屿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实业有限公司. 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3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参见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2) 关于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 除联合体外,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或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 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接受作为参与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包(组)竞争的投标人. 2.4 中标人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 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 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中标供应商在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前应向代理服务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款银行帐号以中标结果公告指定的银行帐号为准.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 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报价中. (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由中标人一次性向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交付,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采购编号): 账户名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天河东路支行 帐号:4400158050105021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