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12-26 |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人须知 (3) 评分体系与标准 (4) 用户需求书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 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 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但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9.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五部份:①自查表;
②价格部分;
③资格性文件;
④商务部分;
⑤技术部分;
⑥其它部分,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
第六章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