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12-27 |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和成交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同时送财政局存档.
(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九、适用法律 采购人、政府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