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6-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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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督
电话:0411-89873117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2月6日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1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庄河市教育局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 合格投标人的 资格条件 详见政府采购公告 领取招标文件 的时间及方式 详见政府采购公告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详见政府采购公告
3 项目地点 大连庄河
4 服务期限 三年(自校车交付之日起计算) 服务要求 校车运营服务公司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有独立办公场所,财务独立核算,全面承担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对校车运营中的运行、调度、车辆维护负总责,承担校车运营服务合同中所规定的经济风险和安全责任风险责任,对经营运行全过程负全部法律责任. (具体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及要求)
5 付款方式 每年服务费分两次付款,7月31日前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五十,其余百分之五十于次年1月31日前支付.结算时按实际在线运营车辆数量计算(2015年度按实际发生额年底一次性付清).
6 最高限价及 投标保证金 服务费最高限价:2079万元/年,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20万元. 说明: 1.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11:00时. 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账户电汇方式交纳,且需在电汇凭证上标注 投标保证金(政采ZH-2015-014) 字样,其他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拒绝. 收款单位: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银行账号:21201502500059006789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银行电汇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银行电汇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友情提醒:请投标人同时携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银行电汇回执单复印件一份)
7 评标委员会人数 共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
8 投标文件份数 1.一式8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7份.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正本(1份)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7份)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且在包封上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 3. 开标一览表 单独密封、递交.
9 评标办法 综合打分法.
10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确认中标后,须向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200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以电汇方式交纳,且需在电汇凭证上标注 履约保证金(政采ZH-2015-014) 字样,其他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拒绝. 收款单位: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银行账号:21201502500059006789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中标人服务期满日止.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无违规行为记录,待中标人服务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