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6-01-02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日.

12 资格后审 本项目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资格后审.

13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中标服务费12万元整.

14 询问和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37.询问和质疑.

15 其它 凡是已向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参与投标,领取招标文件后又不能参加此次采购项目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2月20日15:00时)前书面通知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号项为投标人必须满足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要求

一、运营公司要求:

1、依法设立的道路交通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验.

2、具有在庄河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维修服务机构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有完善的车辆安全维护制度

5、有先进的管理体系.

二、车辆要求:

1、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的中小学生46座校车196辆.所有车辆均为全新专用校车,符合国家校车规范要求.

2、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校车进行日常运营与管理,并负责提供接送中小学学生上下学服务.

3、校车行驶区间为庄河市教育局指定路线;

在此范围内采购人有权调整校车时间、路线等相关内容.

4、校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客责任保险.第三者不低于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每座50万元,保险还需包含车损险、玻璃险、交强险等.

5、校车车载人数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校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校车的限速规定.

三、驾驶人员标准要求: 中标人所提供的校车驾驶人员须为公安交通部门确认招录人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 注:1.校车驾驶员招录工作由采购人、中标人负责初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

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三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

四、校车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况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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