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6-01-04 |
四、风险揭示 本期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乙方对本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根据银监会要求,特别提示: 本期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1.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流程、人员和系统的不合规或失败、或者外部事件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内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原因、投资者、产品和业务活动原因、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原因、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故障等. 2.市场风险:本期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排除因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本期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 3. 信用风险:本期理财产品乙方不承诺保证收益,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或理财产品到期资产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本期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理财存续期间投资者理财资金不得提前赎回. 5.政策法律风险: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原因导致该期理财产品不能成立或提前终止,则该期理财产品相应不成立或提前终止. 6.利率风险:本期理财产品性质与普通存款不同,因此不应当被视为普通定期存款的替代品.在理财期内,如遇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本期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将不作调整. 7.管理人风险:由于因管理人(包括本期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委托投资/信托计划/证券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期理财产品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8.再投资风险:本期理财产品结束或提前终止后,因市场利率下滑,本金和利息再投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9.提前终止风险:投资期内,如果发生乙方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10.信息传递风险:乙方不为本产品另行提供产品对账单,产品信息以《三峡农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协议书》为准,投资者也可及时到乙方各销售网点查询产品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乙方联系方式变更的,乙方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理财产品发行不成功的风险:认购期结束,如本期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设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乙方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期理财产品,则乙方有权宣布本期理财产品不成立. 12.不可抗力风险:指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期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