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6-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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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9
第四章 招标书…30
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
50
第六章 合同特殊条款
55
第七章 评分标准
57
第八章 设备技术参数和数量
6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受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苏州特色叶菜高效设施生产基地玻璃温室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DZX2016-BS-G-006
2、招标项目名称:苏州特色叶菜高效设施生产基地玻璃温室 采购预算: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
3、招标项目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4、竣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5、报价要求:以人民币报价
6、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A、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温室大棚生产制造资格,并具备组织及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B、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提供原件核查)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原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的书面承诺. 提供的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红色印章.
7、标书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资人民币伍拾元整.
8、标书发售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日每日9:0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9、标书发售地点: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二楼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
10、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
电话:18962110653 (2)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二楼 邮编:215007 联系人:杨富珍 马燕金华清 联系
电话:0512-67016500-206 传真:0512-65291497
11、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户: 帐户: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帐号:89060154800000439
12、现场踏勘时间:2016年11月2日上午9:30-11:00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相城生态园内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相城科技园
13、答疑会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二楼
14、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13:30(北京时间)
15、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8日13:30(北京时间)
16、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17、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 .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 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