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6-01-07 |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4、发售公告:指《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业务规则: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基金管理人: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