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6-01-18 |
1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 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 国家质检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1.3 所抽检的取土器,按本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型式检验方为通过.正式生产时,产品按每100件进行一次抽检,抽检数量为2%;
不足100件时,不应少于两件.当有不合格产品时要加倍抽检,如果仍有不合格,必须进行逐件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出厂检验是对取土器主参数、特殊梯形螺纹连接、取样管尺寸和刃角的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在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具有铭牌,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厂家等标志. 8.2 包装 8.2.1 采用专用包装箱,每箱装1只.取土器在箱内应有防碰撞和摩擦的固定装置.包装前连接螺纹处应涂防锈脂. 8.2.2 包装箱内应附有取土器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使用记录卡和装箱单. 8.2.3 包装箱外表应标明产品的规格、型号、毛重及净重、包装箱尺寸、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或产品编号、收货单位及地址. 8.3 运输 8.3.1 在运输过程中,产品应置于包装箱内,不得裸露运输,并应采取防潮、防碰撞、防挤压等措施.不得与酸、碱物品混合装运. 8.4 贮存 8.4.1 产品应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与酸、碱物品混合堆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