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6-01-25 |
7、谈判报价 7.1本项目谈判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谈判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产品制造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产品设计、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检验、测试、验收售后服务等、供方应交纳的各项税款(增值税及其它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和谈判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谈判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谈判、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2投标报价方式详见报价表 供应商需按谈判文件附件清单要求的规格报出其投标价.投标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所有的费用:产品设计、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检验、测试、验收售后服务、税金等相关服务;
《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供应商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 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附条件的报价. 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投标报价必须打印,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报价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本项目的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一标段:5.3013万元;
二标段:21.2848万元;
三标段:1.767万元;
四标段:7.681万元;
五标段:2.76万元;
六标段:26.5055万元;
七标段:0.639万元;
八标段:2.27万元;
九标段:2.76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3谈判报价次数:至少二次报价.
8、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
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组成》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供应商须按规定从公司账户缴纳.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视为无效响应. 9.2 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成交的供应商凭代理机构开据的收据至代理机构综合办办理退款手续(背书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合同须由代理机构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4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4.l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9.4.2 因成交单位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单位签署合同的;
9.4.3 未能在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9.4.4供应商成交后,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导致无法签署合同或所签订的合同依法被认定无效的;
9.4.5 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10、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l供应商应提交胶装的响应文件壹份 正本 和贰份 副本 、电子光盘壹份(含整个响应文件,必须提供,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0.2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0.3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否则修改无效.